第二版:2总第77期 >2019-12-20编印

旗民政局扎实推进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刊发日期:2019-12-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特约记者 王秀华)旗民政局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克旗委对《中央第八巡视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指导民政系统开展巡视整改工作。

开展自查自纠,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2018年以来通过排查整治,共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1725人,将符合农村牧区低保条件的2635人纳入低保保范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退出低保138人,按农村牧区低保精准认定条件新纳入低保保障范围229人,现有建档立卡低保户6085户10583人。前三季度低保资金已按时足额规范发放,没有挪用、挤占、截留等情况,切实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确保“应保尽保”,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按照“四个严格”即严格重病慢病认定及家庭刚性支出扣减、严格履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严格入户调查和收入核算,严格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程序,确保低保认定精准,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

强化机制保障,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确保了社会数助等民政扶贫政策运行质量。建立完善了农村牧区低保标准自然増长机制,2019年我旗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每人每年4446元,提高到了4860元,目前,克旗共有农村牧区低保户17504户、27858人。农村牧区特困供养对象1179人,其中集中供养281人,分散供养898人,2019年农村牧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8000元,实现了脱贫兜底保障。

建立“渐退期”制度,对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本地区低保标准的,给予12至24个月的“渐退期”,确保稳定脱贫。自2019年4季度,80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收入超出低保保障标准,享受“渐退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