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泊名利,清风拂袖身自正;曲直分明,正气在胸威自生。工作中,她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廉洁自律,不断提升庭审驾驭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用实际行动树立公正、文明、廉洁、权威的女法官形象。她是第六届赤峰市道德模范、赤峰市“巾帼建功标兵”、赤峰市“最美女法官”、第四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闫志伟。
爱岗敬业 审判质效上台阶
她注重着眼于审判工作实际,围绕审判工作重心,全面提升审判业务能力。任职法官以来,其所承办的案件年结案率均达90%以上,调撤率均保持在80%以上,尤其是2015年和2016年,年结案率均达100%,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审判工作之余,她也从未荒废对其他法律知识的学习,参加了在职研究生考试被沈阳师范大学录取,2016年取得法律硕士学位。
从事行政审判工作,面对行政审判工作社会涉及面广,新情况新问题多,矛盾尖锐等问题,她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切实“解决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引导和评价作用,通过案件的审理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合法行为,纠正执法瑕疵和过错,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有效规范权力的运行;同时,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使领导干部从习惯性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对于民事审判工作,她坚持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不断更新调解观念,创新调解方法,提升调解能力,提高调解艺术,使承办的案件保持较高的调解率,达到了审结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于不能调解的案件,她凭借严谨的法律思维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当判则判。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的理论素养、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调解技巧、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丰富的调研成果,让她在2018年入选全区49名专家型法官候选人之一。
任“第一书记”时,她在怀孕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依然坚持下乡,走进红山子乡大浩来图村的每户百姓家,调查了解情况。女儿出生后,还在哺乳期,她就带着女儿、婆婆一起下乡入村,早起晚归,风餐露宿。清理卫生、植树造林、危房改造、情况排查、清理河道都留下了她的身影。
调研总结 理论成果屡创新高
在审判之余,她注重总结审判经验,把审判和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改进工作的措施,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所撰写的论文先后获第六届东北法治论坛三等奖、第六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优秀奖、内蒙古自治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理论研讨一等奖、赤峰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三等奖等奖项。所撰写的案例获得全区法院行政审判优秀案例、调研成果二等奖一次、三等奖三次。
延伸服务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她从事行政审判工作时,主动加强和行政机关的沟通,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先后多次和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就目前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她变以往被动的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主动延伸服务,寻找行政争议产生的根源,在源头上把关,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了行政争议。通过开展法律学堂讲座、开放法律咨询“窗口”、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帮助行政机关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行为质量。曾先后到住建局、地税局、草原监督管理局、森林公安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就《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作专门讲座。既创新了行政审判思路,延伸了行政审判职能,主动发挥了法院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优势,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廉洁自律 永葆公正廉洁初心
在工作和生活上她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法官这两个字对于她来说,不只是一份职业,更是一种情怀,一份坚守,一种由衷的热爱。她坚持“不枉不纵,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偏不倚,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的办案理念,始终以“公正、廉洁、为民”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指导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廉洁自律、文明办案、公正司法,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
她把职业操守强化于行,知行合一、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树立政治过硬、忠于法律一面旗,树立勤学善用、业务精通一面旗,树立品行高尚、清正廉洁一面旗”的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做事认真细致,给群众以责任感;办事诚实干练,给群众以信任感;处事公道正派,给群众以正气感;敬业奉献、忠诚担当,不忘初心、不辱使命,树立了公正、文明、权威的法官形象,展现了一名女法官的巾帼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