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2总第87期 >2020-03-12编印

我旗高血压、糖尿病用药出新政
刊发日期:2020-03-12 阅读次数:34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通讯员  林少勇)近日,旗医疗保障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简称两病门诊用药方案)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方案。

《方案》明确了保障对象。在我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经克旗人民医院、克旗蒙医中医院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两病”患者。《方案》明确了用药范围。在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范围内,按照“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的原则,经专家评审,选取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降血糖推荐使用药品,并制订了相应支付标准。《方案》明确了保障水平。未纳入现有门诊慢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对服用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门诊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两病”并发的600元。

《方案》要求,对于已纳入门诊慢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不得重复报销,不得重复享受待遇。严格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降低“两病”药品价格;合理确定了药品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开展按病种、按人头等支付方式。 完善协议管理,协同卫生健康委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责任,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将“两病”防治关口前移。目前,“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已经启动实施,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