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白建平 姜丰)按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相关要求,旗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与森林公安局组成检查组,对我旗境内人工繁育、经营野生动物场所及相关制品进行查处封存,有力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截止到3月16日,共对全旗14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4家野生动物产品经营场所进行调查封存,共封存野生动物1371头(只),其中:马鹿455头,梅花鹿350头,狍子331只,黄羊87只,野猪100头,羊驼6只,狼32只,孔雀10只。封存野生动物产品一批,包括鹿肉、鹿茸、鹿鞭及其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