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1总第89期 >2020-03-27编印

慢性病办理 群众少跑路 部门多服务
刊发日期:2020-03-2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通讯员 李学伟 赵树新)我旗对门诊慢性病业务办理进一步优化。自2020年1月1日起,肝硬化、心肌梗死、恶性肿瘤等32种慢性病的申请、认定及结算业务均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极大地方便我旗广大慢性病患者的就医结算。

此前我旗列入医保政策范围的慢性病申报、用药、费用报销时要在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两处来回跑路办理,给参保患者造成很大不便。为切实加强门诊慢性病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和费用结算,根据国家“放管服”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门诊慢性病相关工作要求,自今年开始将门诊慢性病认定及保障用药纳入全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中,参保患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符合规定的慢性病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即可,老百姓看病就医将更加便捷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