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婉舒)为减轻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赤峰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自2020年2月起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截止3月24日,旗医保局已对旗域内146家企业9149名参保人员减征三个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4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