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韩冰)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监察建议书工作,旗人民检察院于5月12日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此项工作,要求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不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的,在程序、实体处理上有明显瑕疵或错误的;是否存在干预司法办案、违规办案、泄露案件秘密,以及贪赃枉法、收钱捞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谋划安排部署,突出严密性。根据院党组会议要求,一是由旗纪委监委派驻旗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牵头负责此项工作,传达好会议精神,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二是抽选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助理成立专项案件评查小组,开展此次评查工作。专项案件评查小组成员,由派驻院纪检监察组统一安排调度。
细化任务分工,突出成效性。纪检组按照覆盖面广、精确率高的原则准确选取目标案件,并切实履行回避制度,避免办案人与评查人为同一人的情况,统一对全部目标案件规划分配,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
严格评查标准,突出针对性。派驻纪检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和《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制定《关于落实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监察建议书的工作方案》,要求参与评查的干警在评查过程中,对标对表,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切实做到一案一评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