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2总第103期 >2020-07-10编印

旗水利局“三步走” 推进河湖长制全覆盖
刊发日期:2020-07-1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特约记者 杨雯昊)近年来,旗水利局(旗河湖长制办公室)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以“四到位、六落实”为工作目标,采取“三步走”推进河湖长制全覆盖,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步构建“旗乡村”工作体系,推进河湖长制有效覆盖。制定《克什克腾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克什克腾旗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按照自然河湖水系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原则,设置旗级河湖长9名(旗委书记、旗长分别担任旗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苏木乡镇级河湖长76名,嘎查村级河湖长135名,设立各级河湖长制公示牌283块,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和各相关责任单位的具体职责。同时,结合克旗实际制订出台河湖长制工作验收、考核评比2项办法和信息共享、巡查调研、工作督查等9项制度。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2209人次,其中旗级河湖长巡河湖90人次、苏木乡镇、嘎查村级河湖长巡河湖2119人次,针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交办单,限时销号整改。

第二步开展专项行动,推进河湖长制有力覆盖。一是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旗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全旗河道采砂行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对手续齐全的13家企业进行规范化提升管理,验收合格后准予生产;对新发现的2家非法采砂点予以关闭,清理取缔。二是开展河湖联合执法行动。统筹旗公安、国土资源、住建、综合执法、环保、安监等部门工作力量,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河湖联合执法行动,集中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破坏防洪工程等突出问题,有效避免了河湖管理政出多门、分散执法等现象。三是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深入落实水利部、自治区、赤峰市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部署,针对河湖水域岸线“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清理整治。

第三步依法划定河湖岸线,推进河湖长制有形覆盖。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完成13条河流(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3个湖泊(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湖岸线划定工作,为逐步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