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鲍乐)8月11日至12日,旗两办督查室联合旗民委,带领部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等到各示范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检互学活动。
此次互检互学活动以实地考察及座谈交流的方式开展,观摩团先后来到克什克腾石阵、巴彦查干苏木、达来诺日镇直属社区、岗更嘎查、云杉社区、旗税务局、司法局、经棚蒙古族小学等8个示范点,对各单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政策掌握程度、宣传氛围营造等方面进行学习检查。
通过此次互检互学活动,在全旗形成了争当典型、学习先进、相互促进的创建工作氛围,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交流,促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为迎接创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验收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2018年,我旗被命名为第三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目前,我旗共有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个,模范个人1人;自治区级模范集体12个,模范个人20人;市级模范集体17个,模范个人25人。我旗将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快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在巩固上下功夫、在提升上做文章、在创新上求突破、在常态上见实效,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迎接创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验收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