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王秀华)为深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旗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基本社会职能,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采取多种举措,兜住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推进。扩大保障范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持续加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中,对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病、因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将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保障对象。上半年,新增农村牧区低保567户,城镇低保94户。提高保障标准。2020年4月份起,将城镇低保标准由月人均700元提高到月人均728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由年人均4860元提高到年人均5160元,合计补发城乡低保提标资金214.05万元,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及时发放低保金。目前已为23757名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发放1-3季度低保金4521.39万元,为2501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1-8月低保金1255.4万元,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生活不因疫情等因素受到影响。
全力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旗民政局以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2020年,全旗有各类特困供养对象1174人,其中集中供养290人、分散供养884人。目前已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675.62万元。同时,积极落实惠老优待政策,先后出台了《克什克腾旗农村牧区敬老院集中整合达标升级工作方案》《克什克腾旗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并将全旗11所农村牧区敬老院整合为7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通过集中整合、达标升级,逐步建成了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特困供养服务网络。
按季及时发放高龄津贴。为使党和政府的高龄普惠政策落到实处,强化信息核对机制,深入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组(独贵龙)进行入户调查,核对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及时掌握高龄老人的新增、减员等动态信息,对每位符合条件的老人认真登记审核,录入信息库,建立工作台账,对有凝问的申报对象及时重新调查,逐一复查核对,确保高龄补贴工作一个都不得少,一个都不得漏错。截至6月底,全旗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共有4324人,其中100岁老人有1人,每月补助600元;80岁以上有4323人,每月高龄补助100元,累计发放高龄补助资金256.67万元。
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到位。民政局与旗残联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建立台账;同时,健全系统外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大数据比对,及时掌握残疾人身份变动、死亡减员、残疾证状态、残疾等级变动等情况。同时,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社会化机制,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优先保障,补贴资金按季通过银行“一卡通”及时、准确发放至补贴对象账户中,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上半年,克旗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账单出炉,累计为11033名困难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548.21万元,其中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资金325.53万元,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资金222.68万元,两项补贴发放率100%。
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于因突发事件导致其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可能危及生命健康安全或社会公共安全,则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对家庭成员拥有的私人住房不超过一套,无工商注册企业、生活用机动车辆等个人物品或财产,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给予支出型临时救助。对于上述个人对象中符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目前,累计给予急难型救助385人,支出救助金645.48万元;累计给予支出型救助1579人,支出救助金154.94万元,有力保障了全旗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因素影响,及时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27271名困难群众发放1-4月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87.9万元。
筑牢困境儿童权利保护屏障。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据现行政策法规,积极把符合条件的孤儿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并组织力量以嘎查村(社区)为单位,对困境儿童进行全面和无缝隙排查摸底,定期进行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动态更新,建立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在保障待遇上,自2020年一季度起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待遇调整为每人每月1406元。截止目前,已为全旗41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1-9月生活保障金4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