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莹莹)9月23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调整经棚镇区自来水价格暨实行居民用水三级阶梯水价制度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代表、社区代表、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等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宣读了经棚镇区居民用水三级阶梯水价制度方案,并介绍了我旗与赤峰市区及其他旗县区自来水价格比对情况,内蒙古正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报告了旗自来水公司2016-2018年度自来水价格成本监审情况,参会代表从不同角度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进行探讨、询问,最后一致通过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据了解,目前拟定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20元/吨调整为2.60元/吨。非居民用水由现行的各类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5.0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8.00元/吨调整为10.00元/吨。
根据有关政策,全旗“一户一表”用户,阶梯水价递增比例为1:1.5:3。即第一级阶梯水价为2.60元/立方米,第二级阶梯水价为3.90元/立方米,第三级阶梯水价7.80元/立方米。阶梯水价不包括自来水企业代征的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通过价格调整,可有效满足供水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应对供水成本上升的影响,进一步全面落实国家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