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2总第116期 >2020-10-16编印

旗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发展
刊发日期:2020-10-1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通讯员 杨清华)为全面履行以打击、防范、保护为重点的各项检察职能,旗检察院加大对企业发展造成生产项目停滞、利益受损的刑事案件的办理力度,为辖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严厉打击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旗检察院受理于某甲故意伤害(轻伤)案,于某甲经营一家碎石场,集通铁路电气化复线规划需从此经过,双方因占地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于某甲及其家人多次到碎石场阻工,致使集通铁路电气化复线“最后一公里”始终不能打通。后于某甲因赔偿问题在施工现场与集通铁路电气化复线的联络人于某乙发生争执,并对于某乙进行殴打,致于某乙轻伤二级。

案发后,旗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此案,希望检察机关考虑该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妥善处理此案,以保证集通铁路电气化复线的顺利施工。鉴于于某甲既不认罪也拒绝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结合犯罪事实、情节及相关证据,旗检察院对余某甲批准逮捕。案件审查起诉后,旗检察院检察长与案件承办人共同提审被告人于某甲,向其释法说理,传达法律政策,于某甲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在场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家属也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并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旗检察院依据于某甲的认罪态度、赔偿谅解等情节对被告人于某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于某甲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与施工企业就占地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都同意聘请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占地赔偿数额进行鉴定。不再阻挠施工企业继续施工,使已停滞近一年的集通铁路电气化复线工程得以复工,保障了企业的正常施工。

旗检察院在公正办理此案的同时,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使命与担当,为我旗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达到社会治理的最优目的,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