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2总第133期 >2021-02-12编印

贷款需要各种费 买个教训实在贵
刊发日期:2021-02-1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通讯员 周玲男)近日,由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甲涉嫌诈骗案,经旗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王某甲在微信朋友圈复制了一条贷款广告发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广告的大致内容是无论黑白户,都可以办理贷款,最高40万元,利息是5.9厘,下款时间短。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王某甲对于需要办理贷款的用户先索取“手续费”,然后又以交纳“加塞费”可以加快贷款办理进度为由向需要办理贷款的人收取费用,后王某甲又以需要向林东镇某信用社领导送礼的理由,向需要办理贷款的人索要 “送礼费”。

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王某甲以可以从巴林左旗林东镇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需要办理贷款的人交纳“手续费”“加塞费”“送礼费”等费用为由,先后骗取王某乙、张某甲、张某乙等10名被害人158500元人民币。所得钱财均被王某甲挥霍一空。

法律适用:被告人王某甲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非法的方法将他人的财物收入自己囊中,这种来钱方式虽然省时又省力,但代价也是惨痛的。谨防诈骗,小心上当。诈骗手段花样繁多,要时刻绷紧防范之弦,切勿思想放松,钱财变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