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川一 李海钰)2月24日,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扩大)学习会暨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讲报告会,旗领导于兆飞、肖凤金、旭日、周建华及在家处级领导参加宣讲报告会。
报告会邀请了赤峰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教研室主任、内蒙古科学社会主义学会理事、教授张希梅围绕“全面准确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出台的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详细的讲解。与会人员在听取报告会后表示,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丰富内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会不断引导基层群众人人关注民族团结,人人支持民族进步的良好态势,把学习到的内容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旗委常委、宣传部长旭日在宣讲报告会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继续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旗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主张和安排部署,确保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深入挖掘典型事例、历史故事,用群众身边的鲜活事例和切实感受,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巩固我旗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与会人员表示,要利用学习教育,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传宣讲工作,努力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人人关注民族团结,人人支持民族团结的良好态势,从而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共同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