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1总第135期 >2021-03-05编印

潘存国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刊发日期:2021-03-0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马金龙)3月1日,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潘存国主持召开旗人民政府党组(扩大)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精神会议,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黄河,副旗长王柱、李向云、宋达夫、姜惠勇出席会议,旗政协副主席马红梅应邀列席会议。

会上,潘存国对《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行了解读。他指出,《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自治区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所规范的内容充分总结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成功实践经验,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当下,放眼未来,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即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又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和内蒙古实际需要,为我旗新时期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理支撑。

潘存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深入剖析问题,汲取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出台对于当前上下纠偏正向、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从政治上和大局上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牢牢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总体要求,认清新形势,找准新方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提高政治站位、思想认识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做深做细做实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和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深入细致、不厌其烦地开展政策宣传和问题解读,毫不松懈地夯实思想、解开心结、做实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校园管理建设,完善方案措施,优化教学计划,配齐配强师资,提升教学能力,推进学段衔接,不断促进民族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深入领会《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重要意义,武装思想、提高认识、指导实践,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全力推进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和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展现新作为、彰显新担当、谱写新篇章,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克旗大地绚丽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