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王秀华)“万合永镇柳林村村民刘荣鑫、胡玉琴两个家庭因停发农村低保有异议,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行政复议,符合施保政策要求,应享受低保政策。”8月19日,旗民政局首个农村低保申请行政复议专题会宣布的行政复议结果,在克旗引起反响。大家一致认为,旗民政局实行的社会救助申请行政复议制度超强纠错,真正落实了国家“应保尽保”的政策。
专题会听取了申请复议人胡玉琴、刘荣鑫的诉求,听取了柳林村委会、万合永镇民政办调查核实情况的汇报。会议认定,刘荣鑫的父母离婚,和奶奶孟兆荣共同生活,父亲、爷爷生前四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长期共同生活,除刘荣鑫外,均享受低保。 刘荣鑫属在校学生未享受低保,违背了按户施保的政策要求,应予以纠正。胡玉琴患系统性红班狼疮纳入农村低保,因2021年低保年审时核算收入超标于第三季度被停发低保,本人有异议提出复议申请后,按本旗低保精准认定办法重新进行家庭收入核算后,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符合条件,家庭财产状况也符合要求,所以仍符合农村低保认定条件,2021年第三季度停发低保错误应予以纠正。由于第三季度农村牧区低保资金已于2021年7月10日前发放,因此应在2021年第四季度补发第三季度的农村低保资金。
为维护社会救助申请人正当合法权益,畅通弱势群体申诉渠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救助越级信访和闹访事件的发生,今年旗民政局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社会救助申请行政复议制度。
申请行政复议范围包括,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因申请未被批准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待遇被停止以及救助标准发生变化时有异议,经嘎查村(居)、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书面告知及相关政策解释后仍有异议的,可向旗民政局提出申请,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申请社会救助行政复议,需个人申请,申请人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社会救助复议申请应向旗民政局提出,也可以通过网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调查核实。旗民政局接到社会救助行政复议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行政复议工作。经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后召开行政复议会。行政复议会由旗民政局、申请人所在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委会和申请人四方人员参加。首先充分听取申请人的诉求;其次由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汇报调查核实情况;第三针对申请人的诉求和家庭情况现场评议(评议时需要申请人回避的,应暂时回避);第四,形成结论并现场告知当事人,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备案。申请人仍不服从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