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1总第167期 >2021-10-29编印

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4次会议
刊发日期:2021-10-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马金龙)10月22日,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4次会议。

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图门白音,副主任袁洪涛、娜仁出席会议,旗人民政府副旗长王彬及监委、法检两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克什克腾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2日旗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靖魁的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郑舒广为旗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克什克腾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靖魁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1年10月22日旗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靖魁同志辞去旗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克什克腾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郑舒广代理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22日旗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克什克腾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郑舒广代理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院长。 


克什克腾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井华辞职的决定

(2021年10月22日旗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井华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辞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并报经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克什克腾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撤销李井华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22日旗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撤销李井华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