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郎镕泽)11月28日,旗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旗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日查,副主任仁钦、马红梅、田烨、李彦军出席会议。旗委常委、旗政府常务副旗长燕学有,旗政府副旗长提名人选、公安局党委书记王炎,旗人民法院院长郑舒广,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塬及旗监察委员会分管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旗人民政府作的关于变更两个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投资金额及实施内容有关事宜的报告和关于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旗人民法院作的关于诉源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克什克腾旗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干部辞职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旗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旗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于刚同志辞去旗人民政府副旗长职务,报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克什克腾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11月28日旗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炎为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于刚的旗公安局局长职务。
克什克腾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4年11月28日旗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贾国辉为旗监察委员会委员。
克什克腾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11月28日旗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宋瑞峰的旗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克什克腾旗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代表辞职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旗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旗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韩晓峰、王瑞雪、杨颖杰、孙玉杰辞去克什克腾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